惠民好消息我区又调整新增门诊慢性病病

“为做好我区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有效减轻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患者就医负担,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调整和新增部分门诊慢性病病种,具体如下:

一、统一病种名称

调整活动性肺结核、丙型肝炎等2个门诊慢性病病种名称。为与省局病种名称相统一,将原“活动性肺结核”调整为“肺结核”,将原“丙型肝炎”调整为“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二、调整和新增病种

调整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慢性病毒性肝炎(丙肝除外)、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等部分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认定标准和申报材料。增加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等2个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报销比例、年度支付限额、认定标准和申报材料见附件2)。增加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结核性脑膜炎、结核性腹膜炎、淋巴结核、泌尿系结核等6个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报销比例、年度支付限额、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有效期、认定标准和申报材料见附件3)。

三、调整定点医疗机构

城乡居民结核类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由原“二级及以下”调整为“一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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