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吕梁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吕人社字﹝﹞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办理时间
1、每周一至周三接收相关资料,原则上是一个礼拜后发放《吕梁市城乡居民慢性病证》,持证可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报销。
2、年从6月4日开始,6月-9月按上述规定时间(节假日除外)执行,10月后需认定的另行通知时间安排。
二、慢性病患者新认定
1、慢性病患者新认定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住院为前提)及有关定性诊断意见的检查资料和化验结果。
⑵出院半年以上的患者,部分疾病需重新待查时,由原住院主治医师根据病情出具诊断建议书。
2、申请慢性疾病的参保患者,持住院病历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吕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疾病审批表》。
3、由原住院治疗科室主任在《吕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疾病审批表》上填写简要病历并签字,医院医保科公章。
4、参保患者将相关资料送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如病情严重卧床不起可通过网络视频等其他方式进行确认,相关手续可委托他人代办)。
5、患有2种以上慢性病的,患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就高选择所申请的病种。
6、审核通过的慢性病患者,由医保经办部门发放全市统一的《吕梁市城乡居民慢性病证》,并在城乡居民报销系统里做相关标记。
三、慢性病患者复核
1、已经纳入慢性病管理的参保患者,年6月-7月由患者本人到县医保中心进行办理(如病情严重卧床不起可通过网络视频等其他方式进行确认,相关手续可委托他人代办)。
2、年度认定慢性病患者办理时须提供原慢性病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一张。
3、年度及以往年度认定的慢性病患者办理时须提供原慢性病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一张,近期的诊断证明书或相关疾病检查化验报告。
4、有下列情况者,按新认定程序执行
⑴因自身原因无故中断慢性病报销的;
⑵原认定慢性病种确需变更的。
5、复核不通过的取消慢性病就诊报销资格。
四、费用支付
1、慢性病患者在县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可实施单次诊疗联网直接报销,由医药机构垫付报销费用,按规定时间与医保中心结算。
对于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实现联网直接报销的先由个人垫付,持相关手续到当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具体时间一旦确定会及时通知,请大家白癜风治疗标准北京正规看白癜风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