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参保人员慢性病
门诊治疗享受医保待遇的公告
广大参保人员
为了稳步提高参保人员门诊保障水平,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我县全面开展了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待遇保障工作。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享受待遇人群
所有参保人员慢性病患者
二、慢性病病种
门诊慢性病共有二十种:1高血压(三期以上)、2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3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4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5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6肝硬化失代偿期、7慢性肾功能不全(三期以上)、8糖尿病合并症、9再生障碍性贫血、10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严重精神障碍疾病、13活动性肺结核、14房颤、15慢性阻塞性肺病、16强直性脊柱炎、17股骨头坏死、18慢性肝炎、19脑瘫、20胃溃疡。
三、鉴定方式
医院医院诊断证明,医院医院鉴定专家组核验后,可直接确认;无相关病史材料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医院医院现场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予以确认。
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县域内所有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慢性病门诊治疗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职工待遇:门诊慢性病补偿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70%,年度封顶线元。
居民待遇:慢性病门诊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0%,5、6两种慢性病年度封顶线元,2、8、9、10、11、12、14、15八种慢性病年度封顶线元,其他十种慢性病年度封顶线元。贫困人口报销比例75%,年度封顶线0元。
门诊慢性病费用计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所发生的慢性病门诊费用只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统筹支付部分由定点医药机构垫付。
兰西县医疗保障局
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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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西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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